卖家必看!海关总署发布新政,利好跨境电商,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!

2024-11-30 17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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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新政,顿时引爆整个跨境行业,直接让行业从业者高呼春天来了。以下内容是对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(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)的详细解读,跨境卖家们可进行参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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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背景与目的



该公告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战略部署,尤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跨境电商出口的指示。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,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。


02 主要内容解读


01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

变化:之前,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。现在,这一要求被取消,企业无需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。

意义:这简化了企业的操作流程,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,有助于更多企业参与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中来,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。


02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

变化: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、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。

意义:这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手续,提高了申报效率,有助于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,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。


03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试点区域

变化:在上海、杭州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监管模式试点。允许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,先行接受查验,再灵活拼箱装运。

意义:这有助于优化物流流程,提高物流效率,降低物流成本。同时,也有助于加强海关的监管力度,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。


04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

变化:在北京、天津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。允许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,退货商品需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。

意义: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退货渠道,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。同时,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处理退货问题,降低退货成本,提高客户满意度。


05 其他事项

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、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。

03 实施时间与影响



实施时间: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

影响通过上述措施,可以有效地减少跨境电商企业的运作成本,提升其通关效率,促进其快速发展。对于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,推动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
综上所述,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公告》通过取消备案,简化申报手续,扩大试点范围,以及推行退货监管方式,为跨境电商的出口创造了一个更加方便高效的监管环境,促进了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。